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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深圳航泰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深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充分过协商,决定以4亿元人民币收购深圳深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无锡深航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与2009年11月27日支付了定金5,000万元人民币,然而事隔数日,深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称,该公司银行帐户因公司内部原因被冻结,股权转让合同暂时无法履行,对此,深圳航泰投资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据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深圳航泰投资有限公司(原告)认为,鉴于双方签约前一天原告已履行了交付定金的义务,签约后,原告一方面积极准备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本方文件,另一方面催促深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相关文件以便办理股权转让合同相关事宜,但被告因公司账户冻结原因没有履行合同,不构成对被告履行本案合同的“不可抗力”。因此原告希望解除与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双倍返还合同定金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

    记者看到,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条款中写明:“本合同订立后,转让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应向受让方双倍返还定金。”“转让方在受让方提供办理51%股权过户登记资料后十日内未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被告认为,目前涉及因上级主管单位一些事宜,对于合同中暂时无法履行还不能解答,希望能与原告协商解决此事。

    目前,该案正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调解中。(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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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Id 1 1 案例说法:账户被冻结是否属于合同中不可抗拒力? 1